cover_image

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争论点和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2年12月30日 12:56
图片
图片


分议题研讨环节



议题二


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争论点和作用


主持人

图片

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科技

战略咨询研究院

研究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中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负责人。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知识产权政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图片

王淼

海尔优家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标准与知识产权部总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专家委员、智能语音知识产权联盟专家。


图片



元宇宙知识产权问题的思考



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是元宇宙的“技术底座”。元宇宙数字内容基于UGC生态及PGC生态(如AI辅助程序生成),但UGC模式具有随机性及不稳定性。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存在品牌宣传及商标保护、维权等问题,需要防止产生商标侵权的风险。数字孪生、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在元宇宙中产生的个人隐私数据需要保护,并解决跨地域、跨国界、跨时空的数据流转问题。


图片



图片

关真也

日本关真也法律事务所律师

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硕士,东海大学社会科学院客座助理教授。日本知财协会内容管理小组委员会经理,XR联盟社会问题工作组、元宇宙工作组和3D扫描工作组主席。


图片



日本元宇宙相关商标与设计的

理论与实务



对于元宇宙中的对象,日本目前不使用外观设计权对其进行保护,而是用著作权进行保护,但也会根据图像所起作用来判断。在将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实用品和建筑物的设计带入元宇宙内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外观设计还是著作权都很难保护。如果被认定为内容,则不属于“设计”,根据现行法律,很难通过“相关设计”制度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元宇宙内。


图片



图片

罗钟甲

韩国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韩国律师协会及首尔律师协会会员。曾任韩国水原亚洲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国大田汉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图片



元宇宙与商标法的变化: 

韩国的近期动向



真实世界的实体商品,与元宇宙中的虚拟商品之间并不类似,虚拟商品是在线状态下计算机屏幕上的商品图像,并非实物商品,因而本质上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但如果将现实中的著名商标指定为虚拟商品申请商标权,则存在来源或赞助关系混淆的可能性,或者被当做著名商标的模仿商标,韩国商标法中有不允许注册的规定。



图片


嘉宾点评


党晓林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图片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全国首批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


图片

元宇宙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面对这个课题,一方面,可以将真实世界中的规则映射到虚拟世界中,在进行适应性调整后进行应用,但是元宇宙中还存在无法映射和无法直接转换的情形,特别是元宇宙中自身发展出来的商业形态,对此应该牢牢抓住商标保护的底层逻辑和基本框架,即商标本质,兼顾虚拟世界的特点并考虑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之间的关联,在真实世界进行重新构建商标的保护体系。


图片



久保雅一

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董事

图片


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集英社制作常务董事、小学馆音乐&数字娱乐代表董事总经理,日本知财学会理事、日本动画协会理事、东京国际电影节执行委员。


图片

我们中日韩三国都处于5G这一新基础设施构建的快速发展环境之中,无论是AI还是VR,都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内容创造方面的发展也非常迅速,AI进行创造和设计目前并不罕见,这些内容是需要保护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我们人类的智慧,来更加完善相关制度。


图片



文善英

韩国淑明女子大学法学院教授

图片


韩国首尔成均馆大学法学研究生院博士,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韩国网络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小组成员。


图片

在韩国,通过投资和努力所创作的成果,如果在Web端使用的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对于保护元宇宙环境当中的知识产权,传播权能不能保护还在进行讨论,把它看作是排他性的权利加以保护存在法律方面的难度,所以对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条款加以规制。在虚拟环境的著作权方面,韩国在保护和应用当中进行了一个权衡,通过对这些法律条款的调整以及修订,可以更加灵活地对虚拟环境中的侵权行为加以规制。


图片


责任编辑:张金钊 编辑:田伊慧 审读:蔡莹

图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