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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龙 黄术: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

彭学龙 黄术 知识产权杂志
2024年06月07日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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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


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天然契合、紧密关联。知识产权以激励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繁荣为目标动力,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无可替代的保障机制。为有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护航现代化经济体系行稳致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应秉持“保护创新”的轴心观,与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的产权制度、优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运用机制,聚力培养“融合跨界”的知识产权高端创新型人才队伍。


关 键 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 理论逻辑 实践进路



引 言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由此,“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首次进入大众视野。次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东北地区产业全面振兴提供科学指引。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随后,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背景下,就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治理难题提出的新概念、新思想、新理论。其不仅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社会生产力跃升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指南,更对我国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战略价值。


  可见,新质生产力概念自提出伊始,就备受学界关注。既有文献研究可以归纳为两大部分:一是理论层面,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等学科视角探讨新质生产力的思想渊源、内涵要素、时代背景和战略价值等内容;二是应用层面,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视角廓清新质生产力与产业升级、资源配置、经济增长、共同富裕、体制改革等内容的相互作用及实践要求。新质生产力既是强国建设的实践指引,又承载着未来法治的殷切期许。这就迫切需要从法律视角探讨新质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治提出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是哲学社会科学中重要而特别的领域,是法律、经济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交叉性学科。知识产权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变革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有鉴于此,本文初步探讨和阐释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重点分析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应对策略,致力于探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进路。



一、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的有机耦合


(一)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生成与核心要素


  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变迁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根植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凝练自历次工业科技革命与国际格局演变的精粹经验,立足于我国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从语义观之,新质生产力的词源是“生产力”,“新质”实为修饰语,意指一种新的质态,与旧的或传统的生产力有所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表明,生产力既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又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将生产力的含义阐释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这揭示了生产力伴随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重塑而变更。因此,新质生产力必然象征着本质形态跃升、更为先进的生产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由此可知,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基础要素构成,更先进的生产力需要更高级的基础要素。回顾人类社会工业革命史,科技创新往往成为促使生产力基础要素变动的首发因素,进而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以及某一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无论是18世纪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或是19世纪以内燃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还是20世纪以计算机为象征的工业革命,人类社会经历的这三次工业革命,皆是因为新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生产关系并且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这深刻地证实了科技创新和生产力革新相伴而行,以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如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渐复杂,大国科技战、贸易战博弈激烈,世界贸易体制受到较强冲击。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我国对科技战略支撑经济发展的需求比任何时期都要迫切。发展中国家唯有主动掌握关键性和颠覆性技术、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方能赢得发展主动权。放眼国内,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困难和挑战,党中央主动寻求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寻找新引擎,是内忧外患之际的必然选择、伟大决策。


  那么,何为新质生产力?“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之“新”,核心要素在于科技创新。其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生产力基础要素优化革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为经济结构发展转型提供有力支撑。新型的先进生产力质态需要三大基础要素优化跃升:一是新质劳动者。与传统生产力所需的简单重复体力型劳动者不同,新质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应为学识智慧与数字技术融会贯通的复合型脑力人才,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为强烈,是具备高知识储备、高专业技能、高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二是新质劳动对象。在科技创新的驱动下,新质劳动对象在原先的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物和初步加工的生产原料基础上拓展,劳动领域延伸至互联网络、深海空天、生命科学、数字健康、清洁能源等新兴未来产业,并形成以数据要素为先进代表的、具有虚实共存特性的新对象。三是新质劳动资料。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实指劳动工具。新质劳动资料不再以工业机器、人力劳动和自然资源为主,而是广泛运用算法和算力等数智性、绿色化的高端数字技术,转向智能、高效、精确、环保和安全等效能统一的劳动工具。


(二)新质生产力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动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经济改革对其他领域焕新具有先锋传导作用。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核心本质是科技创新,以期推动现代产业和经济转型。知识产权自诞生就是科技变革的产物,是具有浓厚创新色彩的上层建筑制度。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立场来看,知识产权发展以激励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繁荣为目标动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及制度安排坚定地跟随历代领导集体关于科技创新的政策构想而行,准确回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如何为科技创新提供最适宜的知识产权之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经济基础薄弱,以农业经济为主。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首先确立“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同志在听取十年科学技术规划汇报时提到:“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的发展任务。这一时期,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科技规划和经济体制,我国于1963年出台《商标管理条例》《发明奖励条例》等法规性文件,采取集中管理商标和适当奖励发明的措施,促进市场商品流通,激发科学技术活力,助力国民经济稳步回升,成为知识产权起步的良好开端。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对科技创新、社会生产力、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有更深刻的理解,层层接力推进它们深度融合。邓小平同志在施行“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背景下,开拓性地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强调了科技对生产力及产业的带动作用。我国开启了科研成果赋权及商品化运用之路。在法律层面,作为财产利益分配工具的知识产权,将知识技术成果领进市场、创造经济价值。此阶段,我国进入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快车道”,《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框架。在政策战略上,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任务首次被写进党的报告中,紧紧跟随着科技生产力。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要求:“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其核心要义着力强调落实和践行产权制度对于保护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触发产业变革,成为国家竞争的有力武器。江泽民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报告作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部署,重点突出知识产权对核心关键科技的无可替代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彼时,知识产权的角色定位实现重大突破,首次跃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知识产权在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功能受到充分重视。这一时期,知识产权的地位随着科技创新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而日益提升。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悉百年世情国情变化规律,观大势、谋全局,将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到新高度。2020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为加强科技创新高水平法治保护、实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学理依据。在党的工作方针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由此可见,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为战略资源是国家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产业布局的有意之举,与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趋势密切相关。如今,“新质生产力”要求以“前沿性”“颠覆性”“突破性”“战略性”“爆发性”的重大技术创新引领产业深度转型和经济长远发展,势必需要全面升级的、科学水平更高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制度配置。


(三)知识产权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保障


  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知识产权对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保障作用,是实现科技创新资源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先进生产力的强有力支撑。一方面,知识产权设立初衷在于推动科学文艺创新与经济繁荣发展。譬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专利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商标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1条规定的目的包括“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保障作用还表现在条款功能的构造上,即“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意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交易机制;为创造性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赋权激励功能。作为财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与技术创新赋予专有权,确保创新者能够从个人知识生产劳动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和精神满足,进而激励创新行为。在没有私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创新者可能不会对创新活动投入资源,因为他们的成果将会被快速模仿,使得他们仅获取很少的利润或零利润。知识产权可以帮助创新性的知识或设计的创造者独占创新的权益。其通过法律制度赋予创新者一定的垄断性或控制性权利,避免被效仿或盗用,使创新者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获得投资回报保障,能够激发科技创新,增强研究开发的基础动力。譬如,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第二,交易增值功能。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效市场交易机制,将激励人们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创新者可以对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可、质押和融资等市场化运作,实现其潜在价值,获取经济收益。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合法获取先进的知识技术后,可以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并大规模、大范围地商业化应用,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的流动交易,不仅实现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合作双赢,还驱动了新技术业态经济、品牌经济和文化产业经济发展。譬如,根据《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根据第844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保障双方以自由协商的市场交易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衍生的经济效益共享共赢。据悉,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4.3万亿元,占GDP比重12.4%。


  第三,保护规范功能。收益与风险并存,科技创新成果在赋权及运用的同时亦面临着知识产权侵害风险。为预防、维护、修复和惩戒知识技术成果被他人非法使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了较为全面的侵权制裁规则。譬如,我国在《民法典》层面明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各单行法亦设置惩罚性赔偿条款。这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了侵权成本,有力打击了假冒、盗版、抢注、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等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利于净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让市场主体和科研人员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安心地创新创业。



二、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挑战


(一)知识产权发展理念亟须更新


  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知识产权发展理念,是关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指引、政策方针、规划布局、实现路径和效益评价的一整套智识经验体系。其应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一并贯通,寻找提升创新空间,为知识产权事业注入新的思想活力,进而塑造出适宜新质生产力需求的保障机制。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首先要解决理念问题,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创新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的统领轴心,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是创新的四维延展,分别强调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形成过程中要“坚持产业结构合理化与物质精神相适化的协同发展”“低碳环保与保护自然的底线发展”“内外循环畅通与双向合作开放的国际化发展”“社会创造财富普惠大众的价值本位发展”。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私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首要及核心价值理念,与新质生产力的“创新”特征相契合。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主要以“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为目标而谋篇布阵。目前,学界关于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理念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关于知识产权与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直接研究相对较少,已开展的相关研究主要有:吴汉东教授从新发展理念出发,阐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度”“协调度”“和谐度”“开放度”为发展评价标准;杨济菡等学者从绿色低碳经济的视角提出我国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制度更应该立足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国情进行创新,以促进国内绿色发展从“运动式”走向“制度化”;张广良教授探讨了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问题;杜娟娟等学者探讨了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路径问题。综上可见,知识产权发展理念的现有研究不够充分,应进一步深化。于社会整体进步而言,除产权保护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还应当着重强调运用,创造社会福利。在新进程中,学界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新发展理念并引领知识产权发展观,指导知识产权现代化发展,加速催化新质生产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1. 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保护不足


  世界经济进入新旧动能转换期,新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蓬勃涌现。于企业家而言,法治环境的关键是稳定预期和可信承诺,法治环境最关键的就是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若科技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缺少足够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则投资者可能面临较高的亏损风险、创新者可能面临较高的侵权风险。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投资科技研发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性和可持续性,甚至影响国家科技进步与总体安全。鉴于此,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技术及其应用亟须赋权保护,为其发展注入知识产权强心剂。然而,由于技术迭变迅猛,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在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滞后性,不利于激发自主创新的爆发力和探索欲。譬如,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云计算、区块链、量子信息、生物科技、元宇宙、脑机接口、芯片制造、先进材料、数据要素、新兴氢能储能和低空经济等新质态技术的出现及其应用能否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应当以何种方式保护?其中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当如何治理防范?具有绿色低碳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级无人机、5G通信、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中国“智造”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否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许多法律问题尚未解决。就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分析,智能计算已经发展到“大模型+生成式”的新阶段,突破了传统知识生产模式。截至2023年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企业数量超4000家,彰显出产业基础好、市场需求大的独特优势。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价值和应用前景至今未被理论界广泛认知和正确评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属争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及其权属争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商品识别及侵权损害等重要问题接二连三地冲击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体、权利和侵权规制制度体系,成为现行制度改造创新的重点难点。我国司法实践主张,只要人类作者有“一定的智力投入”或具“个性化的表达”,就有可能将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智力成果”,即在人类作者中心主义的原则基础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放的司法立场。但这只是司法实践的态度,并非真正的立法回应。相关领域立法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对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的投资和研发。纵观域外动向,为引领人工智能领域投资与发展,欧盟于2024年3月出台了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此前还颁布了《数字市场法》《数据法》等法律促进数据驱动创新经济。美国近年出台了《21世纪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区块链监管确定性法案》《国家量子倡议再授权法案》《国家量子计划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国家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计划》等制度规范,深度强化半导体、通信技术、能源技术、量子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国家科技保护及其资助保障。新领域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亟待回应,这是刻不容缓的时代使命。


  2.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运用效益不高


  唯有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应用产品、融入市场产业链中,才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效能,形成新质生产力。专利制度与科技创新产业化密切相关,专利制度通过对前沿科技活动中的创新性技术发明赋予专用权,奠定技术产业化的基础,确保技术成果在市场中得以顺畅应用,创造经济生产力价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是全球创新指数(GII)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排名第12位。我国如今已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1.5万件,同比增长22.4%,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当然,发明专利数量多不等于质量好、价值高、竞争力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6%,发明专利实施率达到51.6%。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发明专利的主力群体之一,专利实际转化率有待提升。截至2023年底,国内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9.4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2.9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1/4。然而,2022年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效专利产业化率分别为3.5%和14.3%,二者的专利产业转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由此可见,在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率,有效提升专利运用质效,形成转化情况好、效率高、质量优的良性循环,是当下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课题。具体而言,在主观上,应激发创新者转化的动力,提高其转化的能力;在客观上,应完善科技成果权属权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金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等,有效盘活潜在的高价值技术专利,实现技术产业化价值。


(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亟须适配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生产力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人力资源的动态积累和质态上升对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亟须数量庞大的、专业拔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支撑。目前,国内既懂法律、经济和管理,又懂数字网络等交叉学科知识,既精通理论,又熟悉技术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力资源严重缺失,不足以匹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人才需求。一方面,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不足。据学者统计,全国已经有近百所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等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有130多所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达到了70余万人。同时,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12亿,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人员通常占科技人员的比例为4%,依此计算,我国需要400万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上存在巨大缺口。这表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实际需求匹配率不足1/5。另外,具有国际视野、交叉学科背景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尤为缺乏。尽管少数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交叉课程,但是在数量紧缺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满足“理工文复合”要求的知识产权新质人才,与实际需求相比实属杯水车薪。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仍存在“课程设置未能反映学科特点”“教育内容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等问题。原因在于:专业课程设置未能体现多样化学科知识、未能培养数字技能和国际视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偏重传授理论和训练逻辑思维,容易忽视学生的实践、实验和实训能力培养,造成学生动手解决问题能力不强、难以与市场产业衔接适应。以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人才为例,据调查,2023年,55.2%的企业专利权人反映缺少高端专业人才是制约专利产业化的最大困难和障碍;认为国内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无法满足需求的企业中,51.1%的企业表示需要专利挖掘和申请方面更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与服务。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等实务行业还存在巨大的人才供给空间。



三、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进路


(一)全面拓展新发展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知识产权发展理念应当与时俱进,以新发展理念为思想基石,在侧重“保护科技创新”的同时,与“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度相融相兼,实现全面升华。这既可以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治本之策,又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坚持开放包容的国际发展观。开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是世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创新优化产品质量、增强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能够提高我国在全球供应链的地位,拓展供应范围。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标配,不断地融入全球化潮流,在制度建设中坚持开放包容的国际化发展观,畅通对外贸易渠道,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秩序是应有之义。对此,我国应当主动承担大国责任,积极推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和规则的优化,推动各国的合作创新与繁荣发展;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定,主动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谋求全球商贸规则的话语权和商品技术服务的定价权,缓解产能过剩压力;加强跨境电商等贸易活动中的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确保中国企业安全地“走出去”。


  二是坚持协调运转的市场发展观。协调发展具有合作、和谐、平衡之中庸意涵,不仅包括区域资源分配的表层调和,还强调生产要素环节之间的内部流畅。新质生产力要求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激发和挖掘知识技术资源,知识产权促进生产要素运转的协调之维不可缺席。知识产权不只是一种法权,还是一种有待变现的财产。要遵循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与服务全链条协同发展观,过度保护或者过度监管皆会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转化有所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便是运转不协调、保护与运用不平衡的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未来,我国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调运转的市场发展观,唤醒“沉睡”专利等智慧资源,要更加重视知识技术的商业运用及运营效益,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三是坚持绿色技术的环保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通过改变传统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模式,转向低碳环保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进而实现环境友好的经济转型。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在保护绿色创新技术及其应用产品或服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例如,地理标志产品就是取决于区域特色的水土、气候等自然环境,“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可以为绿色食品产品提供认证,助力打造绿色产业品牌。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其中,中国专利权人获得授权17.8万件,占比达到31.9%,年均增速达到12.5%,是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基于此,我国要进一步搭建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绿色通道,例如实施绿色技术专利优先授权审查制度、绿色创意产品标识优先认证制度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聚力献智。


  四是坚持共享普惠的人本发展观。新质生产力理论鼓励资源共享利用、高效配置,以期实现创新成果收益分享、社会文明进步和共同富裕的伟大愿景。这与知识产权的价值追求高度吻合。具体而言,知识产权开放许可机制鼓励产权人将知识和技术创新成果主动授权共享,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合理使用机制使得教育、科研和公共健康等公共利益凸显的领域实现了知识获取和技术成果使用豁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向公众传播普及,有利于提高公众文化水平以及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在一定意义上,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最大化地平衡私益与公益,有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知识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二)不断健全“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机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及时回应时代需求,积极完善制度体系,以适应先进生产力、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规则。聚焦数据开放获取、使用分配、交易流通、收益共享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充分释放数据生产力效益价值。二是加快研究前沿交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促进现代化产业转向绿色化、数字化、高质量、高科技和高效益。聚焦量子技术、生命科学、航天、交通、数智网络、人工智能、新能源、芯片、半导体等产业技术的核心关键信息,深入挖掘、培育、转化和运用,将其升级为自主专利和商标品牌;进一步拓宽重要性和关键性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优先预审、授权和维权通道;协同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合同等制度规则的修改,着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助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三是加快健全科研成果归属登记、价值评估和权益分配机制。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完善以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体系,探索和平衡技术产业化中研发人员、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等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利益。重点要赋予创新者更多的资源支配权和技术路径决定权,促进知识创新从理论走向应用、从实验室走进市场,转成实际生产能力。四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以维护创新主体及其市场经营权益为导向,鼓励政府及其他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的激励投入,缓解创新者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运营的经济压力,服务经济创新发展。五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和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更多互惠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平台,以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六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控机制。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与国家安全利益密切相关,对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国际保护、对外转让、安全审查和信息披露皆应当采用更加严格严谨的法律规范。对于在海外受到不正当竞争打压的我国企业要给予更多维权援助,以应对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


(三)大力培养“融合跨界”的知识产权高端创新型人才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基,是科技创新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创造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作为科技创新法律保障的主要学科阵地,我国知识产权学科教育应当推进现代化进程,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加强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通过跨学科、跨领域的教育合作机制,培养和布局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配的高端创新型劳动人才,作出更大的教育贡献。具体而言:一是学识素养高。要打破学科边界,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伦理学、逻辑学和哲学等多学科为辅的交叉型教育体系。在知识产权课程体系设计上,高校可采用学分制课程设置方法,设计成“思政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课程”立体化、多元化教学板块,还可以增设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技能等与数字技术素养相关的课程。通过交叉学科的协同培养,知识产权新质劳动者不仅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还能掌握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理工技术,同时具备工匠精神、协作意识、人文温度、社会责任和家国情怀等优秀品质,具有多维度批评思考、多元化创新意识和多样性解决问题的新质劳动能力。二是实践应用强。要打破空间壁垒,坚持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的教学理念,深入实施“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增强案例研究教学、增加企业实习机会、引进优质实务师资、搭建校企实训基地平台等多样性合作育人方式,让学生走向市场、走进一线,直接参与知识产权创造、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具体环节,强化专业技能应用和实务操作能力。三是国际视野广。要打破地域边界,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培育国际化知识产权储备军。通过加强与域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联系,拓展国际交流研讨、国际访学实习、国际外语培训和国际师资招聘等各种方式,创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教育氛围环境,增强学生对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建设和科技创新环境等域外国情社情的了解,培养国际竞争力较强、能够应对国际事务、有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知识产权国际化高端人才。



结 语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知识产权助推与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与法律层面皆扮演着重要角色,应承担起强国昌盛的光荣使命,与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时代的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作出积极贡献。面向崭新的时代,知识产权发展应当紧扣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实需求,全面拓宽新发展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应当观察重大关键领域以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技术保护及运用实践情况,不断健全“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动我国加速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应当立足新质劳动人才的支撑需求,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教育体系和培养方式,竭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大量优质劳动者。




来源:《知识产权》2024年5期

责任编辑:崔倩

编辑:梁艳超

审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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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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