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新解
——以特殊审查义务为中心
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赵迪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我国司法实践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讨论缺乏体系定位与层次分析。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并非单一结构,而是由被动审查义务、特殊审查义务组成。是否突破现有体系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回归该体系逐一分析。算法推荐的伪中立性,无法适用被动审查义务,而全面审查义务又与三方主体的权利保护冲突。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特殊审查义务的理由不在于,算法推荐技术与信息管理能力存在正相关的假设,而在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型,且特殊审查义务的风险防控内涵与算法推荐诱发的侵权风险相契合。在个案中,需结合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模、被推荐作品属性、推荐行为应用场景,考量其特殊审查义务。
关 键 词
算法推荐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特殊审查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智能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应用算法技术向网络用户推送信息,算法推荐本质上属于一种信息分发模式,算法推荐优化了互联网信息的分配效率,相较于传统的人工推荐,算法推荐实现了“人找信息”到“信息找人”的转变。算法推荐极大增强了互联网平台的用户黏性,使得运用算法推荐技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收获了流量与利益,而技术的进步也引发新的侵权方式,当算法推荐技术与著作权侵权内容结合时,会导致侵权内容加速传播等问题。由此引发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是否须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的问题,对此司法实践和学界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
二、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
我国自移植避风港规则后,“应知”以及“必要措施”要件的含义与属性发生变化,使得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从被动审查义务,转向被动审查义务与特殊审查义务并存的局面。因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分析,需在明确上述构成要件演变逻辑的基础上,剖析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演变。
(一)传统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被动审查义务
(二)新技术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特殊审查义务
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程度分析
我国学界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讨论围绕是否需要突破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规则的现有规定,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展开。然而,我国学界多以传统避风港规则为基础对该问题展开研究,忽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具有的层次性。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不仅包括传统避风港规则蕴含的被动审查义务,还包括我国在新技术时代发展出的特殊审查义务以及避风港规则制定前的全面审查义务。因此,应根据算法推荐的特性,逐一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的各个层级在新技术时代的可适用性。在分析此问题前,需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可通过该体系进行评价,即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以及算法推荐行为的法律定位。
(一)算法推荐引发的侵权行为属于间接侵权
(二)不宜适用被动审查义务
(三)不宜适用全面审查义务
四、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特殊审查义务的正当性及影响因素
在算法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比其他互联网主体更强大的技术资源,更稳定的技术架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算法推荐影响和支配其他主体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算法技术的控制程度决定了其在网络环境中的治理程度。特殊审查义务在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其他主体利益的同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一定的事先审查义务,以此降低算法推荐行为引发的侵权风险。
(一)算法推荐契合特殊审查义务风险防控本质
(二)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特殊审查义务的考量框架
(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特殊审查义务的考量因素
结 语
算法推荐作为一项新型内容分发技术,在提高内容分发效率的同时,引发的侵权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讨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本质上仍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算法推荐引起的侵权行为的规制仍然需要回归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规则框架中。对此,我国学界多主张突破传统避风港规则中的“通知—删除”义务,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忽视了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经过发展,已形成被动审查义务与特殊审查注意义务并列的结构体系。适用被动审查义务的否定并不意味着需要突破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体系,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全面审查义务。特殊审查注意义务蕴含的风险防控内涵与算法推荐引发的侵权风险相契合,将特殊审查义务界定为更高注意义务,不仅可以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须承担的注意义务区间,还可以避免盲目扩大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至全面审查义务的倾向。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特殊审查义务高度的考量,应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自身规模、被推荐作品属性以及算法应用场景三个因素综合认定,以引导算法推荐技术向善,实现技术发展与创新的平衡。
相关链接
2024年第8期|初萌|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来源:《知识产权》2025年2期
责任编辑:吉利
编辑:李倩
审读:刘珊
咨询邮箱:
zscqip@163.com
投稿网站:
https://zscq.cbpt.cnki.net/EditorHN/index.aspx?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