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知研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对于不具备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希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评审的地方,申报人可由所属地区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进行复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评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秉承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服务广大企业、服务全体会员的理念,现面向全国征集高级推荐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地方研究会(协会)推荐单位优先。

二、申请资格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相关从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

4.具备完善的人事部门及人员考核规章制度,能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初审答辩,并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项。

(二)申请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职称评审系统初审推荐单位申请表》。

三、提交方式和认定流程

(一)提交方式和期限

推荐单位的申请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yjh@cnipa.gov.cn。

(二)认定流程

1.材料审核。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及核查。

2.结果公布。入选单位将收到结果通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将为其开设“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初审账号,由入选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初审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      附件:职称评审系统初审推荐单位申请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