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关于开展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1日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知研发〔2021〕5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要求,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决定遴选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作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理事长单位,现面向单位会员开展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统筹考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国家(地区)分布、产业特色和单位类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二、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或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研究会单位会员(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加入的单位会员也可申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3.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
4.拥有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依托常驻海外办事人员或相关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贸易活动较为活跃的国家或地区设有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救济程序,了解本领域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研究会高级团体会员。
四、主要工作内容
1.提出企业或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需求,提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建议。
2.及时反映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修订动态、重点或热点案件信息等。
3.积极向海外国家或地区有关方面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进展,反馈我国企业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及对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4.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座谈研讨等公益性活动。
五、报送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PDF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cips1985@126.com,同时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盖章纸件寄送至研究会。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收件人:李蕊(15210304688)。
附件:1.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
2.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1年 11月11日
联 系 人:李蕊、赵瑾璐
联系电话:010-61073464、61073466
电子邮箱:cips198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