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3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京成功举办了2023年第三期智库沙龙活动。本期活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百企调研”的专题研讨。活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刘晓春副教授等学界专家,以及来自融通资产管理集团、腾讯科技、华为终端、海尔优家智能、北京数洋智慧科技、北京梦知科技等多家企业代表,就“数据知识产权与数字中国建设和数据基础制度”“数据知识产权数据流通使用中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数据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经历和面临的困难”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宁主持。相关观点摘编如下: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数据产权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合理性。数据在形态构成上具有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似的无形性、非消耗性、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等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因此,可充分借鉴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理念、原理、原则和制度框架,构建数据有限产权的保护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同时,要充分考虑数据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分级分类给予相应的保护。

       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是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应有之义。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中,应注重对数据抓取、数据处理、数据使用等不同产业链环节的调研,明确存在确权需求的环节。探索建立数据集合的登记制度,以回应产业的需求。

       王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实务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企业间数据共享、流通和使用仍存在障碍,突出表现为数据相关行业尚未形成较成熟的产品产业链条和交易运营模式,外部数据合作缺乏清晰政策指引等问题。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时,要合理界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边界和内容,划定明确的产权和开放共享界限,探索最大化挖掘各类数据价值的途径。

       包达(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法务部隐私安全高级法律顾问):当前,数据相关企业对数据的合规共享存在较大诉求,但数据的流通和交易过程中还存在企业之间供需不对应、缺乏互信不敢共享等障碍和问题。鉴于此,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数据流通的平衡,加快构建较为公平合理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以增进安全治理和企业互信。

       徐芃(海尔优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经理):当前,实务人员普遍对“数据知识产权的客体”“能够进行交易的数据类型”“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效力”等问题存在疑惑。鉴于此,建议相关部门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时出台相应的企业工作指引,以指导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

       孟潭(北京梦知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数据资源的重要程度和诉求需求在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间存在较大差别。相比大企业的超强算力和丰富资源,中小微数据企业仅能依靠自身在垂直细分领域的资源谋求生存发展。鉴于此,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应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企业数据保护流通交易的差异性,合理界定排他权的“有限性”,确保中小企业相关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朱瑾鹏(北京数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数据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对权利范围、边界等进行审慎考虑,对公共领域和私权领域的不同数据分级分类对待。同时,数据知识产权还应有对应的保护期限,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数据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智库沙龙活动的举办,旨在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高水平智库作用,汇聚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参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决策建议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