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3年11月22日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知研发〔2023〕100号
各理事会成员、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相关专业领域机构和专家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筹备成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会决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单位会员。
二、委员职责
1. 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问题研究;
2.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开发和推广智能化的知识产权评估工具;
3. 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运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技术服务;
4. 参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相关专家研讨、培训宣讲等活动;
5. 对研究会拟发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相关报告、实务指引等提供研究支撑和咨询意见;
6. 参与支持研究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业人才培养活动,提高从业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7.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 理事会成员或会员,能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和本专业工作,积极参与研究会工作;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4. 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且同一人在研究会不同分支机构担任委员不得超过两个。
(二)专业条件
1. 知识产权代理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
2. 熟悉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规则和制度,从事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3. 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或无形资产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累计5年及以上,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发展动向,熟悉国内政策法规、重大发展战略等宏观政策,具有较高的学术热情和科学素养;
4. 具有良好的统筹协调能力,能够为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本领域学术会议、专题研究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优先条件
1. 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
2. 同等条件下,理事单位以上单位会员推荐人选按层级优先。
四、推荐名额
各单位会员原则上可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可酌情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完整填写《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格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cips1985@126.com,邮件主题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征集—姓名—所在单位”。
(二)委员确定
研究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经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备后,正式当选。
(三)委员管理
研究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适时增补委员。对于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无法胜任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委员的,按有关规定适时履行退出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请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王思遥 010—61073457 赵瑾璐 010—61073466
邮 箱:cips1985@126.com 网 址:www.cnip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