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资讯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6〕748号)及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工作要求,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扰乱市场秩序、侵蚀社会组织公信力,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现面向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及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职能定位,扛起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责任担当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知识产权领域联系面最广、覆盖面最大、人才最为聚集的全国性学术团体,肩负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思想库”“智囊团”的光荣使命,承担着繁荣学术研究、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是研究会服务创新主体、开展学术交流、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全体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地方研究会(协会)要深刻认识自身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充分认清非法社会组织对知识产权学术生态和市场秩序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培训研讨、国际交往等各项活动中,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侵蚀,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风险防控,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

       各分支机构、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在开展知识产权学术交流、课题合作、培训研讨、标准制定、国际交往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以下规范:一是不倡导、不发起、不参与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二是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机构、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逃避监管提供庇护;三是不将银行账户、活动场地等提供给非法社会组织使用;四是自有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微信公众号、学术期刊、会议论文集等)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服务;五是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培训讲座、标准制定等活动,不资助非法社会组织,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的捐赠、资助;六是禁止发起、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人员担任本组织负责人、名誉职务、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七是禁止非法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交流会、培训班等任何活动。

       三、加强学术活动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

       各分支机构、各地方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学术交流活动时,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查”制度:一是审活动主题,查是否存在以学术交流为名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情况;二是审合作单位,查合作方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联合举办学术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三是审参会人员,查主讲嘉宾、参会代表中是否存在非法社会组织相关人员,严禁为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各分支机构在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知识产权培训等各类活动前,应主动向研究会秘书处报备活动方案及合作方资质信息,接受监督指导。对于涉及境外社会组织或境外人士参与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知识产权领域清朗学术生态

       要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点和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学术研究、研讨交流等方式,面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和创新主体,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典型案例等。要深入揭批非法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惯用伎俩和社会危害,包括但不限于:冒用知识产权组织名义开展虚假评选、认证、培训活动;以知识产权维权、专利转化、品牌推广等名义进行欺诈;未经授权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从事非法活动等。

       要持续营造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会员和创新主体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渗透和侵扰,共同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学术交流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加强信息核检,依法应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侵扰

       在与有关社会组织联系或合作开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培训等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后,可通过上述政务平台、微信举报,或者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社会组织侵害时,应及时通过发布声明、提起诉讼等方式澄清事实、依法维护权利。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