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决定在全国开展此项工作,共评选先进个人300名,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同时评选先进集体10个,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通知》明确,研究会可推荐5名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或奖状候选人、1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团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此次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报送材料前需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候选人及候选团队推荐材料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5.推荐人选(团队)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四、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请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参评人选和团队,并按“报送材料要求”和附件中的“填表说明”详细准确填写表格,务于4月26日17:00前报至研究会(电子件发邮箱,纸件发快递)。研究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于4月28日前确定5名候选人和1个候选团队予以推荐。

由于时间紧迫,请务必按时报送(过时未报送材料,视为不参加此次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附件: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附件: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  丹 

电   话:010-58515222 

邮   箱:yangdan116@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