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发展经验看,如果一个国家只会保护技术专利(patent),它就永远不会实现近代化、现代化,更不会释放本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自由力。

  一、美国依靠专利建立“联邦法律共同体”

  英国专利有4大类,92中类,数千小类,绝大部分用于保护自由权、自治权、贸易特权、身份特权、土地私有权等,仅少部分用于保护技术垄断权。[1]如它对英属东印度公司曾签发大量的“非技术专利”,使之从仅拥有3条小船的私营股份公司发展成占领南亚各国,并用公司私有舰队打赢鸦片战争的跨国公司。

  英国殖民者在北美大陆属于“迟到者”,因为西班牙、法国殖民者曾抢先占据北美大片土地,瑞典、荷兰、德国等各国殖民者建立的殖民地面积也很大,尤其德国移民在北美数量极大,如在选择官方语言的全民投票中,德语差点胜出。

  英国“收服”各国殖民地的主要工具之一就是专利,如英王向各国殖民者签发永久性的土地专利,给他们在土地上的权利提供“法律背书”,而且英王非常慷慨,在土地专利上基本没有保留政府权益,所以北美各国殖民地的“民心”都归了英国,都开始使用英国法律和英国语言。

  美国能从最初的13个州扩张好几倍,几乎占据半个北美大陆,也与签发土地专利有关。如美国第一个“土地专利”签发于1788年3月4日,专利权人是马丁(John Martin),土地面积是239.4亩,联邦保留权益是地下如果发现黄金、白银、铅、铜,则政府可分走1/3,其余的归“土地专利权人”。

  从图1看,“土地专利”其实是美国对土地产权实施“免费初始配置”的一种法律背书工具,是美国联邦政府在“领土”上建立“联邦法律共同体”的核心载体之一。这种专利证书载体的影响力远超过其他载体,如宪法、法律等。——如蒋介石当年不在大陆搞“土改”,不向人民散发土地证书,却试图用“六法全书”建设“法律共同体”,结果丢掉了大陆政权。


图1  美国联邦政府确立自身合法性的核心手段之一就是签发土地专利

  从图1看,如果联邦政府没有通过“土地专利”向人民释放巨量的财富和权利,并“自封”为这些私人财富、私人权利的保护者,那么美国其他全部联邦法律就没有能力建立“联邦利益共同体”、“联邦法律共同体”,因为按照美国人的理解,一个国家如果丧失“背书”私有地权的能力,那么它无论颁发多少法律,都是骗人的“非法政权”。

  美国能从法国、西班牙、墨西哥手中夺取数百万平方公里土地,并确立、巩固对这些新领土的“统治权”,并非靠武力、宪政、自由、民主,而是靠土地所有权的免费初始配置工具——土地专利。除了原住民和早期殖民者用保留权利、先占权、英王专利等手段获得的私有地权,美国联邦也签发了数百万份土地专利,使最早开发美国的人民成了“坐地户”。直到现在,美国联邦每年新生效的“专利法令”中,有关技术专利的不到1/100,涉及土地专利的则数量极大,如2015年5月被国会通过的S.1319[2]、HR2307[3]法案用于保护27-2005-0081号专利,这是一个土地专利,主要保护先占者对争议土地产生的私有权利。

  二、专利会夯实、维护“法律共同体”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土地专利”制度在印度非常失败,因为它曾使1%的大专利权人占据印度80%以上的土地,为印度的持久贫困奠定了基础——印度的“法律共同体”可能丢掉了穷人。北美也曾建立大专利权人制度,如当代美国大地主中,至少有5个占有的土地接近或超过特拉华州的总面积,至少有10个接近或超过美国首都的总面积。但是,美国领土持续扩张了好几倍,联邦政府有庞大的土地储备可建立“小专利权人”制度,虽然“地权不均”,但能实现“人人有地”。

  中国没有签发过土地专利,其私人地权大部分没有一地一证的“中央背书”,地权混乱不堪,也极不稳定,但严厉禁止地权交易维系了国家稳定、财富均衡,其治理效率介于美国、印度之间。其中,湖北、江西、湖南、贵州等地可能有中国最好的地权制度,如湖北地方政府不贪心、不浅薄、对人民有敬畏之心、信赖之意,舍得把土地分给人民,使很多家庭拥有数十亩、上百亩山地、菜地、水地,即使在“退耕还林”之后,家家户户也能继续保有自家数十亩、上百亩林地,给湖北大地带来了青山秀水——其大量家庭至今饮用山泉水。湖北人民的钟灵毓秀、心思缜密、机智灵活可能与其地权治理有关,如湖北家庭往往房子很大,拥有500至数千平米私家独立楼房的家庭很多,其私家独立经营的山地、林地、农地也很大,所以湖北人民的精神格局很大,不但能“做大事”,而且善于“成大事”。

  江西土籍、客籍的争斗是“井冈山苏维埃革命”的另一条发展主线。如我国汉、唐、元领土曾拓展到1800-3500万平方公里之间,但我们没有用国家背书的“土地专利”证书驱动人民去占领这些土地,更禁止群众、贵族、官僚自行进入“新领土”,所以我们的人口总是蜷缩在少数地区,如江西在汉、唐时期曾入驻大批移民,形成了后来的“土籍”,明朝又有福建、两广大批“棚籍”,即“客籍”移民进入,出现了数百年的土、客之争,对井冈山革命影响极大。

  在我们党领导下,江西建立了极好的地权制度,使江西几乎见不到垃圾——不像我国北方有些省份沿着铁路、公路、河湖、村镇到处都是垃圾。江西地权制度还释放了土、客居民的全民创业能力,如江西各地民居离散,家家户户有独立楼房,其地权非常均衡、稳定,帮人民守住了一方山水,也非常有利于人民创业,如江西星子县横塘镇红星村位于大山深处,风景秀丽、环境优雅,是典型的“诗画江南”,其家家户户在私家楼房开厂开店,仅从淘宝销售服装,每年就收入10多亿元。

  相反,在我国某些“自诩”文化圣地、经济大省的地区,其地权制度已比美国、印度的总和还要复杂几万倍,已使人民完全看不清、看不懂这个制度要干什么,这些地区的民心已涣散成流沙,完全丧失了“利益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的基本功能,所以这类地区山河失色、景观单调、居民贫敝,也没有大众创业的能力。

  三、专利会构造“世界格局”

  专利并非万能,但它可能塑造了近500年的世界格局。如穆斯林曾从东、西、南三面“夹击”欧洲。其中,柏柏尔人首领塔立克在711年统率大军从北非越过直布罗陀海峡,用“黑色阉人兵团[4]”逐步占领了伊比利亚半岛大部。到1492年1月2日,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伊莎贝拉、斐迪南两位“夫妻领袖”才率军收复格拉纳达城,结束了穆斯林在西欧的统治。在欧洲东部、南部,穆斯林国家也一直保持着对基督教国家的进攻态势。不过,由于穆斯林国家与中国类似,都没有签发各类专利,所以它与大航海、大殖民运动基本无缘。

  人类历史上最强悍的一个专利由西班牙民族、葡萄牙民族的“共同圣主”——伊莎贝拉女王签出。如领导人民收复伊比利亚半岛约3个月后,伊莎贝拉女王为拓展民族生存空间,卖掉个人全部首饰,在1492年4月17日与满嘴空话、假话的“妄人”哥伦布签署了《圣塔菲协议》。

  协议任命意大利人哥伦布为海军元帅,给予他的“专利权”是:获得航海探险收益的10%,自动担任新发现领地的总督;人们在“新领地”经营获得的黄金、珠宝、香料等10%的收益归哥伦布本人,其爵位、职位、权力可被哥伦布的“继承人”世袭。

  这个“圣塔菲”专利远比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签发给英属东印度公司独占东半球贸易15年的专利更加“慷慨”,所以整个南美大陆被伊莎贝拉民族的后代“独占性地”统治到现在,但英国民族仅在印度、美国等地留下了法律和语言,没有留下主导性的民族血统。尽管如此,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签发的专利仍奠定了英国殖民体系领导世界发展方向的大格局。

  如英国首都有河、有海,其自然景观富于运动与变幻,其气候凉爽、环境优美,所以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签发专利的“办公效率”很高,没有像法国、德国盘踞“内陆首都”的“懒惰帝王”主要借助粗糙、低劣、空洞的“成文法”推动社会进步,而是用细致、高效、具体的“判例法”和“专利文件”推动社会进步。例如,她曾向Worcester学校、Kingston语法学校、Broderers公司、牛津Exeter学院、Highgate学校、Girdlers公司、Joiners公司、史密斯公司、Harrow学校、Cranbrook学校、伊丽莎白女王学院、Sutton Valence学校、西班牙公司、Eastland公司、土耳其公司、剑桥女王学院、剑桥Sidney Sussex学院、皇家语法学校、圣约翰医院等签发皇家特许权和专利权,在“英国工业革命”兴起之前就实现了教育、医疗、工商等产业的私有化、私营化、自治化,对英国法律、英国语言各自成为世界法律、世界语言均发挥了重大作用。

  上述“圣塔菲”专利产生的效率远超过“郑和下西洋”。如哥伦布探险仅用3艘帆船,分别为60吨、60吨、120吨,每船仅20-60人,总计在90-140人之间。这支探险队曾使西班牙金银产量占世界83%,帮伊莎贝拉女王的西班牙、葡萄牙臣民占领了整个南美、大半个北美,孵化出了数十个“海外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国家”,它们占有的土地面积远超过中华民族。

  相反,“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大航海早了近100年,一艘船就超过3000吨,一次出海有几百艘船,随员数万人,但没有给中华民族增加一寸领土。这种航海场面再大,也会沦为“历史笑柄”,其原因也可能是明成祖朱棣没有使用伊莎贝拉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的专利制度。

  第三位女王签发的专利也影响甚大,如叶卡捷琳娜二世女沙皇通晓8国外语,几乎读遍了北欧、西欧、东欧各国的哲学、法律、历史著作——包括10卷本的德国史、4卷本的德国哲学史、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是欧洲大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的“密友”,也是伏尔泰口中的“欧洲圣主”。

  这个女沙皇颁布了《御赐贵族特权诏书》、《御赐城市特权诏书》、《俄国贵族、自由和特权诏书》等,把英国、西班牙的“非技术专利”制度搬到俄罗斯,激励大小贵族“一致对外”、“全力扩张”。这个野心勃勃的德国裔女沙皇还在四处“打仗”的时候,颁布了数百部法令,确认小贵族、个人在“新占土地”上的各种专利权,这种对土地产权的“免费初始配置”和“皇权背书”不但巩固了俄罗斯殖民者对已有领土的占领,而且激励人民向四面八方开拓,使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横跨欧、亚、美三大洲的“超级强权”。俄罗斯人口很少,但这个民族控制广袤领土的民心、民气、民志、民力超过其他任何国家。

  总之,三个女王签发的“专利”可能塑造了近500年的世界格局。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专利能完全扔掉各种自由权、自治权、贸易特权、身份特权、土地私有权,被完全禁锢在“技术专利”领域吗?各国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方式,可能影响未来500年的世界格局。

注:

  [1]Patents were normally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patents for a particular invention, patents exempting a patent-holder from legislation, and patents for a particular trade or industry.
  Section 1 of 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in England and Whales (1624), however, for the first time discussed a new category of patents; those "of Power, Liberty or Faculty". These patents were normally used in relation to penal laws, to "farm out" the business of administering to criminals and dispensing justice to private companies and individuals. The statute, in a break from previous law, emphasised that this power lay only within Parliament.
  Section 2 provided that all future patents granted should be determined by the common law, and not otherwise, while Section 3 emphasised that companies and individuals now or in the future in possession of patents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exercise them.
Sections 4 and 5 provided that if anyone was interfered with 40 days after 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was passed due to a patent or monopoly, any goods seized or persons imprisoned would be returned to their owners and released respectively.
    [2]S.1319 -- To validate final patent number 27-2005-0081, and for o
ther purposes. (Introduced in Senate - IS).

  [3] H.R.2307 -- To validate final patent number 27-2005-0081, and for other purposes. (Introduced in House - IH).

  [4]除了基督教国家,其他一些国家也曾贩卖上千万非洲黑奴。北非国家曾用7万多人的黑奴“阉人兵团”征服伊比利亚半岛大部。它带给基督教国家的“巨大恐惧”对欧洲大航海的兴起发挥了关键作用。

  (资料来源: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大不列颠图书馆网站、西班牙国会网站、新华网、人民网、汤姆森路透数据库、TRS数据库)